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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3-08-21 信息来源:方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


事项名称: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核发
受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服务对象: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申报条件: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条件
1、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2、生活饮用水生产过程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3、水质检验合格;
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5、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审查;
6、对出厂水水质的现场监督检测。
(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条件
1、二次供水设施的审查;
2、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
3、二次供水水质检验合格;
4、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5、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三)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条件
1、清洗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制度的审查;
2、清洗消毒单位操作规程的审查;
3、清洗消毒单位清洗消毒档案的审查;
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审查;
5、使用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查。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条件
1、生产企业选址、设计与设施的审查;
2、生产过程控制的审查;
3、原材料、成品贮存和运输审查;
4、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的审查。
5、对生产企业场所和生产用水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6、对生产成品、半成品和原料进行抽样检测。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申报材料: (一)办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提交材料目录
1、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生产场地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设计的资料;
4、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5、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资料和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6、供水单位对饮用水水质自检和人员、仪器配备资料;
7、供、管水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8、有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还包括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质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二)办理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提交材料
1.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布局、卫生防护的资料;
4、二次供水设施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的卫生许可资料;
5、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报告;
6、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资料;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8、有新、改、扩建二次供水项目的还包括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书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三)办理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卫生许可证提交材料
1、生活饮用水供水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清洗消毒单位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3、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4、清洗消毒人员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5、其他: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相同。
办理流程: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理程序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发证、收费标准及依据相同。
(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初审,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申请人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联系方式: 0377-6507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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