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3. 严禁驾驶执法车辆从事非公务活动。
4. 严禁与被监督单位建立非法定经济关系。
5. 严禁从事及兼职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工作。
6. 严禁收受、索要管理相对人员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或参加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
7. 严禁在执法工作中瞒案、压案或提供虚假案情。
8. 严禁利用权利打击报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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