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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员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3-12-17 信息来源:方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

  1. 严禁不规范或不着监督制服执法。

      2.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酒后执法。

      3.   严禁驾驶执法车辆从事非公务活动。

     4.   严禁与被监督单位建立非法定经济关系。

    5.   严禁从事及兼职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工作。

    6.   严禁收受、索要管理相对人员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或参加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

    7.  严禁在执法工作中瞒案、压案或提供虚假案情。

    8.  严禁利用权利打击报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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