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承担职能
发布时间:2013-09-14 信息来源:方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 次
一、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活动,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 二、依法承担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四、依法承担职业病健康体检机构卫生监督工作; 五、依法承担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放射诊疗机构等的卫生许可证的初审、现场审核工作; 六、负责受理、核实和查处对卫生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和执行处罚决定。 方城县卫生监督所秉承“执法为民,护卫健康”执法宗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护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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