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3-08-21 信息来源:方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 次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 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 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 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 ||
项 目 | 限 值 | |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 ||
色 |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 |
浑浊度 | 不超过l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 | |
臭和味 | 不得有异臭、异味 | |
肉眼可见物 | 不得含有 | |
pH | 6.5—8.5 | |
总硬度(以CaCO3计) | 450(mg/L) | |
铝 | 0.2(mg/L) | |
铁 | 0.3(mg/L) | |
锰 | 0.1(mg/L) | |
铜 | 1.0(mg/L) | |
锌 | 1.0(mg/L) |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 0.002(mg/L)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0.3(mg/L) | |
硫酸盐 | 250(mg/L) | |
氯化物 | 250(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mg/L) | |
耗氧量(以O2计) | 3(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 |
毒理学指标 | ||
砷 | 0.05(mg/L) | |
镉 | 0.005(nlg/L) | |
铬(六价) | 0.05(mg/L) | |
氰化物 | 0.05(mg/L) | |
氟化物 | 1.0(mg/L) | |
铅 | 0.01(mg/L) | |
汞 | 0.001(mg/L) | |
硝酸盐(以N计) | 20(mg/L) | |
硒 | 0.01(mg/L) | |
四氯化碳 | 0.002(mg/L) | |
氯仿 | 0.06(mg/L) | |
细菌学指标 | ||
细菌总数 | 100(CFU/mL)③ | |
总大肠菌群 |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 |
粪大肠菌群 |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 |
游离余氯 |
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适用于加氯消毒) |
|
放射性指标④ | ||
总α放射性 | 0.5(Bq/L) | |
总β放射性 | 1(Bq/L) |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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