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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卫生监督所首次对未办理预防性 卫生审查手续的公共场所从业单位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4-05-13 信息来源:方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

 2014年4月4日,方城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郭广飞 、崔爱琴在方城县释之路正在建设中的“方城县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建设至今未按照规定向卫生监督所提供新建公共场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卫生监督员立即向该公司经理说明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新建 、改建 、扩建公共场所应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规定,详细解释了预防性卫生审查的意义,告知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三日内改正 。”
    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方城县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未向卫生监督所提交相关材料。4月8日,卫生监督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制作了法律文书 。经卫生监督员合议,决定对方城县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4月9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未提出异议,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了罚款,缴纳罚款2000元 。
    在对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中,我们发现,“新建 、改建 、扩建”公共场所应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规定,相比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的其它条款,知晓率低,对应提交的相关材料更不知晓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该公司领导就表示,对这一规定毫不知情,根本不知道新建公共场所应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这也提醒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使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深入人心 。
 
  方城县卫生监督所  郭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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