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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07 信息来源:方城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

近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豫卫监〔2013〕28号),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群众健康。
通知指出,2012年我省大力开展“卫监行动”,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不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未按照规定建设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设施,违规处置医疗废弃物及污水。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部《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置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实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处置规范,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将对医疗废物和污水管理混乱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省通报,同时,将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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